回頭客

住宿預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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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定-

住宿條款和條件

第一條(適用範圍)

  1. 本飯店與賓客簽訂的住宿合約及相關合同,均應遵守本條款的規定。本條款未盡事宜,依法令或一般慣例執行。
  2. 本館在不違反法律及習慣的範圍內達成特別約定的,無論前款的規定如何,以該特別約定為準。
  3. 這些條款和條件適用於 JR 九州酒店及度假村有限公司的嬉野八八八。

第二條(住宿合約的申請)

  1. 希望與本酒店申請住宿合約的客人必須向酒店提供以下資訊。
    1. 客人姓名
    2. 住宿日期和預計抵達時間
    3. 住宿費(原則上以附表1基本住宿費計算)
    4. 申請人姓名和聯絡方式
    5. 本館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2. 如果客人在住宿期間要求在前項第 2 項規定的住宿日期之後繼續住宿,飯店將在提出要求時將其視為已申請新的住宿合約。
  3. 如果您想在飯店與您的寵物申請住宿合同,請向飯店提供以下資訊。
    1. 住宿寵物姓名、年齡、性別、品種、疫苗接種史
    2. 本館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第3條(住宿合約等的訂立)

  1. 住宿合約在本飯店接受前條所規定的申請時成立。但博物館證明未同意者,不在此限。
  2. 依前項規定簽訂住宿合約時,須繳納飯店規定的申請費,該申請費以住宿期間(超過3天的情況下為3天)的基本住宿費為限。以飯店指定日期為準。
  3. 申請費首先適用於住宿客人最終需要支付的住宿費用,如果適用第6條和第18條的規定,申請費將適用於取消預訂費用,然後適用於賠償金如有剩餘金額,將按照第十二條的規定在繳納費用時退還。
  4. 若未在飯店依同項規定指定的日期之前繳納第 2 項規定的申請費,則住宿合約無效。然而,這僅適用於飯店在指定支付申請押金的截止日期時通知客人的情況。

4條(無需繳納申請費的特別協議)

  1. 儘管有前條第 2 款的規定,旅館可以接受特別協議,其中在合約簽訂後無需支付同款規定的申請費。
  2. 本飯店受理住宿合約申請時,未要求支付前條第二項規定的申請費或未明確申請押金的支付日期的,將被視為接受住宿合約。前條規定的特別協議。

5條(拒絕簽訂住宿合約)

  1. 在下列情況下,飯店可能不接受住宿合約的簽訂:
    1. 當住宿申請不符合這些條款和條件時。
    2. 當因滿員而沒有可用房間時。
    3. 認為住宿者有可能做出違反住宿相關法律法規、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的行為時。
    4. 當尋求住宿的人被認為屬於以下 A 至 C 中的任何一項時:
      1. 《防止組織犯罪集團成員的不當行為法》(1991 年第77 號法)第2 條第2 項所定義的組織犯罪集團(以下簡稱「組織犯罪集團」),如第2 條所定義,同條第六項 有組織犯罪集團成員(以下簡稱「組織犯罪集團成員」)、組織犯罪集團的關聯成員、組織犯罪集團的相關人員以及其他反社會勢力。
      2. 當有組織犯罪集團或組織犯罪集團成員是控製商業活動的公司或其他組織。
      3. 其高階主管是有組織犯罪集團成員的公司
    5. 當打算過夜的人做出對其他客人造成嚴重不便的行為。
    6. 當尋求住宿的人被明確診斷為患有傳染病時。
    7. 對住宿提出暴力要求或要求超出合理範圍的負擔時。
    8. 由於自然災害、設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而無法住宿時。
    9. 符合佐賀縣飯店業條例第13條規定的情況時。
  2. 如果您攜帶寵物入住我們飯店,在以下情況下我們可能不同意簽訂住宿合約:
    1. 當飯店確定入住飯店的寵物可能對其他房客或訪客造成滋擾(攻擊、咬人、追逐、吠叫等)時
    2. 如果無法證明入住飯店的寵物在過去一年內曾接種過狂犬病疫苗和5種疫苗。
    3. 當留宿的寵物有可能感染傳染病時。
    4. 屬於本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時。

第6條(住宿客人的解除合約的權利)

  1. 客人可以透過通知飯店取消住宿合約。
  2. 因住宿客人自身原因取消全部或部分住宿合約時(根據第3條第2項的規定,飯店指定申請費的支付日期並要求支付)。(住宿客人在付款前解除住宿合約的情況除外),將依附表2的規定收取違約金。但是,本飯店接受第4條第1項規定的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本飯店在接受該特別約定時,會告知住宿客人解除住宿合約時有義務支付違約金的義務,但僅限於偶爾的情況。
  3. 如果客人在入住當天晚上 8:00 之前(如果客人提前指定了預計抵達時間,則在預定抵達時間後 3 小時)未聯繫酒店而未抵達,酒店可能會終止住宿合約視為已被客人取消。

第七條(本館解除契約的權利)

  1. 在下列情況下,飯店可以取消住宿合約。
    1. 當住宿客人被認為有可能做出違反住宿相關法律法規、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的行為時,或被認定為住宿客人有此類行為時。
    2. 當客人被認為屬於以下 A 至 C 中的任何一種情況時:
      1. 組織犯罪集團、組織犯罪集團成員、組織犯罪集團關聯成員、組織犯罪集團及其他反社會勢力
      2. 當有組織犯罪集團或組織犯罪集團成員是控製商業活動的公司或其他組織。
      3. 其高階主管是有組織犯罪集團成員的公司
    3. 當客人的行為造成其他客人嚴重不便時。
    4. 當明確確認客人患有傳染病時。
    5. 對住宿提出暴力要求或要求超出合理範圍的負擔時。
    6. 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無法住宿時。
    7. 符合佐賀縣飯店業條例第13條規定的情況時。
    8. 在臥室睡覺時吸煙、亂動消防設備等、或不遵守飯店使用規則規定的其他禁止事項(僅限於防火所需)時。
  2. 攜帶寵物入住本飯店時,如果寵物有下列情況之一,住宿合約可能會被解除。
    1. 當飯店確定入住飯店的寵物可能會給其他房客或訪客帶來麻煩(攻擊、咬傷、追逐、不必要的吠叫等)時。
    2. 如果無法證明入住飯店的寵物在過去一年內曾接種過狂犬病疫苗和5種疫苗。
    3. 當留宿的寵物有可能感染傳染病時。
    4. 屬於本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時。
  3. 本飯店依前項規定解除住宿合約時,尚未提供給住宿客人的住宿服務等,不向住宿客人收取費用。

第八條(住宿登記)

  1. 客人必須在入住當天在飯店前台登記以下資料。
    1. 客人姓名、年齡、性別、地址和職業
    2. 對於外國人,國籍、護照號碼、入境地點和入境日期
    3. 出發日期及預定出發時間
    4. 本館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2. 若您攜帶寵物入住我們飯店,請登記以下資訊。
    1. 住宿寵物姓名、年齡、性別、品種、疫苗接種史
    2. 本館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3. 如果客人打算使用旅遊支票、住宿券或信用卡等可以代替貨幣的方式支付第12條規定的費用,則客人必須在登記時按照規定提前出示這些費用前段所述。

第9條(客房使用時間)

  1. 客人可以在下午 3:00 至隔天上午 11:00 期間使用飯店的客房。但是,如果您連續入住,則除抵達當天和出發當天外,全天都可以使用。
  2. 儘管有前款的規定,飯店也可以在同款規定的時間以外接受客房的使用。在這種情況下,將收取以下額外費用。 (但是,最長延長至 12:00)
    1. 每間客房【本館】5,000日圓(不含稅)/小時【88別墅】10,000日圓(不含稅)/小時
  3. 希望在前款規定的時間以外使用客房的客人必須在前一天晚上 10:00 之前提出申請。

10條(遵守使用規則)

  1. 客人在飯店內時必須遵守飯店制定並張貼在飯店內的使用規則。

第十一條(營業時間)

  1. 飯店主要設施的營業時間如下,其他設施的詳細營業時間將在各地公告牌、客房資訊等公佈。
    1. 前台服務時間
      1. 沒有宵禁
      2. 接待櫃檯服務7:00-24:00
    2. 餐飲(設施)服務時間(基本)
      1. 早餐 8:00、9:00
      2. 晚餐 18:00、19:00
    3. 輔助服務設施營業時間
      1. 浴場 15:00-24:00, 6:00-11:00
      2. 茶吧 20:00-24:00
  2. 前項時間如有必要,得臨時變更。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將以適當的方式通知您。

第十二條(費用的繳交)

  1. 住宿客人需支付的住宿費等詳情如附表1所示。
  2. 前款的住宿費等的支付,應在住宿客人退房時在前台以貨幣或本酒店認可的其他方式支付,例如旅行支票、住宿優惠券、信用卡等。應酒店要求。
  3. 即使在飯店向客人提供客房並且客人能夠使用房間後客人自願選擇不入住,仍將收取住宿費。

第十三條(我館的責任)

  1. 對於因住宿合約及相關合約的履行或不履行而對客人造成的任何損失,飯店將予以賠償。但非因飯店原因造成的損壞則不在此限。
  2. 我們的飯店設有旅館責任保險,以應對火災等罕見事件。

第十四條(無法提供簽約客房時的處理)

  1. 如果飯店無法為客人提供合約規定的房間,飯店將在徵得客人同意的情況下,盡可能安排其他同等條件的住宿設施。
  2. 若本飯店無法安排其他住宿,則無論前款的規定為何,本飯店將向客人支付相當於取消費用的補償費,此補償費將適用於損害賠償金額。但若非飯店原因無法提供客房,則不予支付補償費。

第15條(寄放物品等的處理)

  1. 如果客人留在前台的物品、現金或貴重物品遺失、損壞或以其他方式損壞,飯店將賠償該損失,除非損壞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但是,對於現金和貴重物品,如果酒店要求客人申報物品的類型和價值而客人沒有這樣做,酒店將賠償最多10日元的損失。
  2. 若因飯店故意或過失而導致客人攜帶至飯店的物品、現金或貴重物品未存放在前台而遺失、損壞或其他原因,飯店將賠償此損失。 但是,對於客人未事先告知其種類和價值的物品,酒店將賠償最高10日元的損失,除非酒店有故意或重大過失。

第十六條(旅客行李或私人物品的保管)

  1. 如果客人的行李在客人入住前到達酒店,酒店僅在客人抵達前同意的情況下負責寄存行李,並在客人辦理入住手續時將行李交給客人。前台。
  2. 退房後,如果客人的行李或私人物品留在飯店內,住宿設施原則上將等待主人的詢問並請求指示。如果沒有失主指示或無法確認失主身份,貴重物品將被保留最多7天(包括發現之日),然後運送到最近的警察局,其他物品將在事後處理。一個月。 。但食物、飲料、香菸、雜誌等將在當天處理掉。
  3. 前2項的情況下,本飯店保管住宿客人的行李或隨身物品的責任,在第1項的情況下,依照前條第1項的規定執行;在第1項的情況下,依照第2項的規定執行。前項情況,依同條規定,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4. 為了根據物品的性質妥善處理遺留的行李或個人物品,本住宿將自行檢查物品,並在必要時將其返還給主人或按照前項所述返還。客人不得對此提出任何異議。

第十七條(停車責任)

  1. 當客人使用飯店的停車場時,飯店租用該停車位,並且無論車輛鑰匙是否委託給客人,飯店都不承擔車輛的管理責任。但若飯店在管理停車場時故意或過失造成損害,飯店將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客人的責任)

  1. 如果飯店因客人的故意或過失行為而遭受損失,客人將需要向飯店賠償損失。
    1. 如果因客人在客房內吸煙(包括電子煙)或任何其他原因導致客房難以出售,我們將收取特殊清潔費和客房出售費用。
      客房特別清潔費:每間30,000日圓(不含稅)
      客房取消費 客房取消天數×30,000日圓(不含稅)
      (註)不售房天數為飯店實際不賣房的天數,但上限為5天。
    2. 如果客人遺失房卡鑰匙,將收取 5,000 日圓(不含稅)的更換鑰匙費用。
    3. 若因其他原因造成損壞,我們將根據具體情況協商後提出索賠。
  2. 若客人或隨行的寵物對客房內的設備造成損壞或造成需要清潔的污漬或損壞,且經確認後,即使在退房後,飯店仍需向飯店賠償損壞情況。

住宿費等明細
(有關第二條第一項及第十二條第一項)

客人應付的總金額 分解
飯店費 ① 基本住宿費
(房費+早餐/晚餐費、一價全包業務模式附帶的食品和飲料以及設施設施使用費)
額外費用 ② 店家使用費及其他使用費
A. 消費稅 B. 入浴稅

【評論】

  • 基本住宿費用以前台公佈的價目表為準。
  • 兒童價適用於小學生以下。
    • (1) 小學生以成人價格的70%收費。
    • (2) 1歲至6歲兒童(嬰兒)若僅提供寢具,則為6,000日圓(不含稅)。
    • (3) 1歲以上6歲以下的兒童(嬰兒),如不提供寢具和餐食,需支付設施使用費3,000日元(不含稅)。

附表二罰金(與第六條第二項相關)

收到合約解除通知的日期 未出現或當天出現 前一天 2~7
前一天
8~14
前一天
15~21日
前一天
22~30
前一天
合約申請人數 一般的 最多 14 人 100% 80% 50% 30% - -
團體 15人以上 100% 80% 50% 30% 10% 10%

【常用注意事項】

  • %是違約金與基本住宿費的比例。
  • 如果合約天數縮短,則無論縮短天數多少,自通知之日起,對於因縮短住宿而未入住的第一天,將收取違約金。
  • 在嬉野八八八,合約申請者15人以上的一部分解除合約時,住宿客人人數的10人在入住前10(如果在該日期之後接受申請,則以接受日期為準) %(四捨五入到最接近的整數。
  • 對於嬉野八八八以外的住宿設施,如果解除8間以上的合同,則住宿前8天的住宿人數(如果在該日期之後接受申請,則為接受日期) 無需支付違約金相當於總數10% 的人數(如有小數則四捨五入)。
  • 此外,其他附屬企業或我們的住宿設施銷售的特別計劃和特定組織可能會收取與上述規定不同的取消費用。